学院新闻
学院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新闻 >> 学院新闻 >> 正文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2018-09-18  点击:[]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 2

附件一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 7

附件二 研究生贫困助学金管理办法 ???????????????????????????????? 9

附件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 11

附件四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16

附件五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 ?????????????????????????????? 20

附件六 研究生思想政治及日常表现评价方法 ?????????????????????? 23

第一部分

辽宁师范大学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校字文[2017]87号

为发挥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激发研究生

的创新活力,营造研究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环境,构建有利于研究生培养的

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和发放的原则

(一)体现对研究生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有作

为等良好品质的导向作用的原则.

(二)确保以公平、公正、公开作为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和发放的原则.

(三)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议的原则.

(四)体现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五)支持、鼓励研究生自主学习和科学研究的原则.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一)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一般包括5类: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贫困助学金、国家

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提高其待遇水平,

使其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研

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我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

研究生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1300元/月/生,发放三年,每年发放10个月,计13000元/年/

生;硕士研究生600元/月/生,按其学制年限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计6000元/年/生.

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三助”岗位助学金指“助研”岗位助学金、“助教”岗位助学金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简

称“三助”.“三助”的设立主要是为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便于

其积累工作经验,同时“三助”岗位也是贫困学生获得补助的一种途径.

(1)“助研”岗位助学金:承担项目负责人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

究、开发、专业设计和调研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实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

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导师可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立“助研”岗位,满

工作量资助一般标准:博士研究生300-800元/月/生;硕士研究生300-600元/月/生,每

年按10个月资助,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2)“助教”岗位助学金:承担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以及

指导实验和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工作等.各学院可

因需设立“助教”岗位,岗位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校研究生数的10%,助教劳务费标准和

考核要求等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助教津贴由用人单位自筹,发放手续按学校计财处要求

办理.

(3)“助管”岗位助学金:辅助学院和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

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相同.固定岗岗位数占在校研

究生数1%左右,一般满工作量为每天工作4小时,资助标准为每人450元/月/生,每年按

10个月资助;临时岗位若干,由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标准为10元/小时/生.固

定岗位“助管”津贴由学校统筹,临时岗位的津贴由用人单位自筹.

3.研究生贫困助学金

研究生贫困助学金用于资助经济特别困难或个人偶遇不可抗力致贫的全日制在籍研

究生.贫困研究生助学金由学校自筹.每年资助总额按在校生数×5元×10个月计.贫

困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硕士研究生的2%左右,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生,二等2000

元/生,三等1000元/生.贫困研究生助学金一般每年6月、10月份各评一次,遇特殊情

况,机动处理.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问题而设立,有贷款需求的研究生,

由本人于每年9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国家助学贷款

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最高限额为1.2万元.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

高兵员征集质量而设立.详情可在网上查阅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的?高等学校

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二)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3方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

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

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

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名额由国家下达,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评审.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评

审的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对专业学位研究

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

在籍(休学、保留学籍、退学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我校每年将根据研究生

招生需要、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名额分配将向省级重点学科、学校特色学科、基础学科和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

业)倾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适时动态调

整.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类管理,分类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范围为(以上述全日制在籍生总数为基数):

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奖励范围100%,每生1万元,其它年级奖励范围70%,设三

个等级:1.2万元、1万元、0.6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20%、30%、50%.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设二个等级:1万元、0.2万元.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

范围为推荐免试生、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本科学习成绩排在本专业

年级前10%的校内(或其它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应届本科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评

审范围为录取初试成绩专业排名前60%,二个等级奖项不兼得.二、三年级的奖励范围为

60%,设三个等级:1万元、0.5万元、0.3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10%、20%、70%.

3.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主要指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奖励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以

及在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中有重大发现和做出重要贡献(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获奖等)的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自筹,总额10万元左右.

三、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奖

学金的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

的申诉.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

和学生代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主要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学院设立本单位与奖项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落实学校有关规定,统

筹领导、协调本单位评审工作并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总支书记担任,委员由总支书记或院长、主管副院长、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担组成.

四、其它有关说明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可兼报,但在评审统计个人得分时,其科研、学

生干部和参加活动情况等加分项目不得重复使用.

(二)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

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开会研究并予以答复.如

申诉人对所在单位的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

组提请裁决.如仍存异议,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三)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

办法?(辽师大校发[2016]7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

法为准.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一、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二、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贫困助学金管理办法

三、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四、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五、辽宁师范大学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

六、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日常表现评价方法

附件一

辽宁师范大学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

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

金资助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第二章 发放标准和范围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

元,每年按10个月计,博士发放三年,硕士按学制(提前毕业按实际在校月份)年限发放.

第四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在籍

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如委培生、定向生和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第三章 预算下达

第五条 每年9月1日前,省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

下达至我校.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申请,所在二级学院(中

心)审核、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批准、校财务部门按月通过银行卡发放的程序进行.不

申请者视为放弃本助学金.

第七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

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

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办理退学或提前毕业的,批准之日次月起,停发其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欠学费、宿费者暂停发放本助学金.

第八条 学校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并

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

附件二

辽宁师范大学

研究生贫困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体现学校对家庭经

济困难研究生的关怀,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联合

下发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规、违纪或处分已解除;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酗酒、沉迷于网络游戏及有其它不良嗜好的全日制

在校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经济上受突发事件影响严重的研究生;

(六)定向生、委培生以及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本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与助学金金额

贫困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硕士研究生的2%左右,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3000元,二

等2000元,三等1000元.其中一等助学金占全部受助研究生的30%,二等占30%,三等

占40%.因学生困难程度相近无法区分的情况下,受助学生数和金额可做适当调整,但发

放的补助总金额不能超过本单位定额.

三、评定程序和时间

(一)每年6月、10月份各评一次.研究生向辅导员提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各学院

1 0

(中心)按学校分配名额,对所有申请者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综合评定,等额确定符合条件

人选,并以适当的方式在本单位范围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名单报研究生工作部.

(二)学校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给受助学生.

四、其他

(一)各单位需要制定评选细则;

(二)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贫困助学金受助名单可不进行全校范围公示.各单位

要对受资助的研究生实行持续监督,如发现受助者所报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日常生活存在

奢侈挥霍等行为,研究生院将终止或追回发放其助学金,并取消其以后本项助学金的申请

资格;

(三)贫困助学金申领者应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具体由学院(中心)安排.

1 1

附件三

辽宁师范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

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厅、教育厅监管,专门

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根据国家下达指标确定.

第二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四条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财政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

和预算下达我校.学校根据各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的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按学术型和专

业型硕士研究生所占比例分别确定评奖指标(以下简称“__________院评指标”).考虑到各二级学院

(中心)研究生整体科研工作的差异,为保证评奖的公平公正,使优秀“拔尖”研究生得到表

彰,在按比例确定“院评指标”时,不采取“四舍五入”法,而通过“取整”方式核定“院评指

标"数,因“取整”余出的硕士评奖名额和全部博士评奖名额(以下简称“校评指标”)均由学

校统一组织评选.硕士研究生“校评指标”一般不超过10名,主要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第五条 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重点学科倾斜.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1 2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

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规、违纪或处分已解除;

(四)学风端正,学习刻苦;

(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

生,其中委培生、定向生、休学、保留学籍、人事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和超出学制期限的研

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

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休学研究生,

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七)课程与成绩要求: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公共学位课与专业基础课,平均成绩

须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重修通过,成绩最高按60分计.专

业方向课成绩因各评分标准差异较大,不纳入参评项目,但研究生导师对学生品行进行综

合评价时要将其专业方向课成绩作为参考.

非个人原因没有修完培养计划规定课程的研究生申请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本办

法第十五条执行;

(八)研究生导师同意推荐.导师作为研究生教育第一责任人,其“同意推荐”意见是

研究生参评的一个必要条件.研究生若对导师的意见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

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诉;

导师可综合以下因素决定是否同意推荐研究生参评本奖项:1.该生是否尊重老师、遵

守纪律且能虚心听取并采纳老师所提出的意见,不断的完善自我;2.学生思维是否严密、活

跃,且有强烈的求知欲;3.是否具有吃苦耐劳和创新精神;4.理科研究生在是否全身心投入

到实验室从事科研工作;5.专业方向课学习成绩是否优异;6.是否能摆正学习和从事第二

职业(如家教)的关系;7.是否长期(屡次)请假到校外或外地打工,影响学习和导师安排科

研工作;8.是否诚实守信,表现出良好的道德品质;9.是否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在德、智、

体、美等各个方面全面发展;10.是否有其它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行为.

(九)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但科研加分项

目和客观评价部分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1 3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

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

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中心)每年成立一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

会由不少于9人的奇数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具体实施本单

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主任委员由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由院

长或总支书记)担任,委员由主管院长、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总支书记和年级辅导

员)和研究生代表(每年级选1名共3名,不含参评研究生本人)担任.评审委员要作风正

派,认真公道,廉洁守纪,且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地坚持评审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有

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

批表?和评分表,向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对评审委员的问询给予及时

且明确的答复.

第十一条 各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

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初评要对参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日常表现和科研情况进行量

化打分(具体见本单位?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及计算方法?和?专业型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及计算方法?).评审中应严格执行评选条件,仔细核对、计

算参评者各项得分,以总分多少从高到低对参评研究生排序,按学校分配的奖学金名额,

等额拟定获奖人.评审工作以委员不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获奖名单(评审中对排名末位

分数相同者一并列入名单),进行表决,参会人数不能少于委员数2/3,得票超过参会委员

人数1/2有效.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

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到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

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单位可将落选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申请者择优秀者推荐到学校参加“校评指标”竞争,推荐人数由各单位委员会确定,一般不

超过2人,所推荐人选也要与“院评”结果一同在本单位公示.学校评审领导小组通过现

1 4

场答辩和“票决”方式确定获奖者.

第十二条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

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

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

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

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

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

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

室提出裁决申请.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当事人和责任人

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向基层单位的申诉办法由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制定.

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的申诉:申诉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

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书,申诉书详实写明申诉理由、申请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领导小组办

公室要及时向基层单位了解情况并给申诉人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由申诉

人或工作人员在评审领导小组会上陈述申诉理由,相关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其指

定人员与会做出情况说明,由领导小组通过“票决”确定是否支持申诉意见.如申诉成功,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要针对申诉理由进行整改,影响评审结果的,要予以更正.

第十五条 非个人原因没有修完培养计划规定课程的研究生申请参评研究生国家奖

学金,只能参加“校评”指标竞争.参评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其已修公共学位课与

专业基础课平均成绩须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重修通过,成绩

最高按60分计);二是其科研成果要优于所在单位“院评指标”入选的排名末位的研究生;

三是须经所在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

第十六条 每年按规定时间,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辽宁省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评审材料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及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及

获奖研究生汇总表.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

1 5

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六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收到省财政专项拨款后,即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

奖学生.

第十八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辽宁省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

1.学术型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和计分方法

2.二年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和计分方法

3.三年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和计分方法

1 6

附件四

辽宁师范大学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的评选和发放工作,根据

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

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

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 按年级设定评审计分方法.

第二章 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奖励标准和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奖励范围100%,每生1万元,其它年级奖励范围70%,

设三个等级:1.2万元、1万元、0.6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20%、30%、50%.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设二个等级:1万元、0.2万元.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

推荐免试生、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本科学习成绩排在本年级专业前

10%的校内(或其它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应届本科生,名额按当年招生实际情况

确定.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限定在录取初试成绩专业排名前60%.各层级奖项不兼

得.其它年级奖励范围60%,设三个等级:1万元、0.5万元、0.3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

10%、20%、70%.

第五条 申请学业奖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含处分已解除);

1 7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

工资收入的除外,如委培生、定向生和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

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

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学业奖参评资格;休学研究生,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六)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与专业基础课成绩单科均不低于60分(重

修通过,成绩最高按60分计),所修课程门数符合教学计划进程,不得缺项.专业方向课

成绩因各教师评分标准差异较大,不纳入参评项目,但研究生导师对学生品行进行综合评

价时要将其专业方向课成绩作为参考;

(七)研究生导师同意推荐.导师作为研究生教育第一责任人,其“同意推荐”意见是

研究生参评的一个必要条件.研究生若对导师的意见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

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诉;

导师可综合以下因素决定是否同意推荐研究生参评本奖项:1.该生是否尊重老师、遵

守纪律且能虚心听取并采纳老师所提出的意见,不断的完善自我;2.学生思维是否严密、活

跃,且有强烈的求知欲;3.是否具有吃苦耐劳和创新精神;4.理科研究生是否全身心投入到

实验室从事科研工作;5.专业方向课学习成绩是否优异;6.是否能摆正学习和从事第二职

业(如家教)的关系;7.是否长期(屡次)请假到校外或外地打工,影响学习和导师安排科研

工作;8.是否诚实守信,表现出良好的道德品质;9.是否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在德、智、体、

美等各个方面全面发展;10.是否有其它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行为.

(八)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但科研加分项

目和客观评价部分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每年成立一届学业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不少

于9人的奇数委员组成.评委会负责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具体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主任委员由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由总支书记或院

长)担任,委员由院长或总支书记、主管院长、研究生导师、辅导员、教学秘书和研究生代表

(每年级选1名共3名,不含参评研究生本人)担任.评审委员要作风正派,认真公道,廉洁

守纪,且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地坚持评审工作.

1 8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对评审委员的

问询给予及时且明确的答复.

第九条 各单位评委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学奖金的学生进行初步

评审.初评首先核实研究生参评条件是否合格,其次对参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日常表

现、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具体见?某学院(中心)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量化和计分方法?和?某学院(中心)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量化和计分方

法?).评审中应严格执行评选条件,仔细核对、计算参评者各项得分,以总分多少从高到

低对参评研究生排序,按学校分配的奖学金名额,等额拟定获奖人员.评审工作以委员不

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获奖名单进行表决,参会人数不能少于委员数2/3,得票超过参会委

员人数1/2有效.基层单位学奖评委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

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

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 一年级新入学博士研究生的学奖金评审,只核实其是否符合参评条件即可;

一年级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评审,除核实其参评条件外,还须核实参评者是否是推荐

免试生、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核实应届生本科学习成绩,二等学业奖

学金要核实录取成绩.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

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

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

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十二条 为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影响

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

第十三条 学业奖的评审工作应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

1 9

使学业奖的正面导向和牵引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十四条 对学业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

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做出的答

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向基层单位的申诉办法由各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

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的申诉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交书面申诉书,申诉书详实写明申诉理由、申请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

及时向基层单位了解情况并给申诉人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由申诉人或工

作人员在评审领导小组会上陈述申诉理由,相关基层单位评委会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与会

做出情况说明,由领导小组通过“票决”确定是否支持申诉意见.如申诉成功,基层单位评

审委员会要针对申诉理由进行整改,影响评审结果的,要予以更正.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按上级文件规定时间,学将将本校学业奖发放情况(包括人数、等级、标准

等信息)报送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按期完成学业奖学金评选、材料上报、奖金

发放、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将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学奖资金管理,专

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

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2.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和计分方法

3.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和计分方法

4.二年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和计分方法

5.三年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和计分方法

2 0

附件五

辽宁师范大学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校学位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激励在校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

极性和科学创新精神,提升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研

究生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理论创新或在应用方面有较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高水平学位论文,以及在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中有重大发现、在专业实践方面做出重要贡

献或参加重大赛事成绩优异的研究生.为做好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与奖项设置

(一)优秀学位论文.优秀学位论文在当年度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硕士(包括学术型

和专业学位型)学位论文中评选产生,分优秀博士、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两个奖励类别.

(二)专业实践创新贡献奖.奖励在专业实践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获奖或荣

誉,依据奖项或荣誉的级别筛选确定.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一定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重要理

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取得突破性或较系统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一

2 1

定数量相关文章,或在专业实践中取得较突出成绩;

3.体现作者具有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

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以及专业实践能力;

4.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二)专业实践创新贡献奖

1.在专业实践领域获得国家、省部级等各项奖项和荣誉;

2.取得重要的发明创造专利或成果应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获奖.

四、评选程序

(一)优秀学位论文

1.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写出详细推荐意见,填写?辽宁师范大学优秀学

位论文申请表?,在答辩前提交至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在答辩前15天将?申请表?交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

论文答辩委员会在申请人论文答辩时对论文进行重点评议,并写出评语.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论文答辩委员会意见初审,按照本学院指标数确定优秀

学位论文人选.

4.各学院将优秀学位论文的?申请表?1份及论文单行本1份以及其它材料(如发表论

文的复印件等)上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获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导师名单.

(二)专业实践创新贡献奖

学院将研究生所获得的重大奖项、荣誉或发明专利等成果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

不定期组织评审.

2 2

五、奖励办法

1.优秀学位论文每年奖励110篇,分为2等:优秀博士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10篇/

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500元(100篇/年).

2.专业实践创新贡献奖一般每年奖励40项,分为四种:

第一为国家级,按1、2、3等每项分别奖励1500、1000、800元;

第二为省级,按1、2、3等每项分别奖励1000、800、500元;

第三为市级,按1、2、3等每项分别奖励800、600、500;

第四为校级,按1、2、3等每项分别奖励1000、800、500元,“研究生年度人物”为校

级1等.

专业实践创新贡献奖不颁发奖状和证书(“研究生年度人物”除外).

2 3

附件六

辽宁师范大学

研究生思想政治及日常表现评价方法

一、主观评价部分(10分)

本评价是由总支书记、院长、主管院长、辅导员、教学秘书和专业基础课任课教师作为

评委,组成评价小组对研究生个人品行进行的综合主观评价,本评价在必要时可事先向学

生导师征求意见.本评价主要根据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进行:

1.讲道德、懂规矩、守纪律,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

2.关心集体、帮助同学、随和乐群、忠厚仁爱等表现;

3.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听课的态度和出勤情况;

4.是否积极配合导师安排的各项科研工作;

5.参加学校或本单位安排的集体活动情况;

6.是否有不尊重老师、侮辱他人的情况;

7.是否有干扰管理人员或学生干部正常履职的行为;

8.是否主动服从、积极配合老师或管理人员对宿舍寝室或床位进行调整;

9.是否存在无故拖欠研究生宿费和学费,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

10.遵守公序良俗情况;

11.是否有管理人员对参评人不当行为的投诉,经查证属实;

12.是否有其它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行为等.

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不合格五个档次,分别对应给予10分、8分、6分、

4分、0分.最终得分取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四舍五入.

注:最终得分为0分者,取消本次评优资格.

二、客观评价部分(10分)

客观评价由研究生本人据实填写,辅导员老师核实认定,评审委员会核定.

2 4

已在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时使用过的加分项目,本次不

得填报.

1.学生干部(最高2分)

研究生会主席或副主席、党支部书记(2分),班长、部长或其它研究生学生干部(1.5

分);寝室长(0.2分).

注:学生干部一般至少应履职1个学年度,加分只取一个职务分;本单位将对研究生

学生干部履职情况认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学生干部加分.校级学生干部的

加分须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供?辽宁师范大学校级研究生学生干部评优加分证明?.

2.参加活动情况(最高5分)

参加本单位组织文体活动、竞赛等,每次加0.5分,获一、二、三奖分别追加1、0.5、0.3

分;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文体活动、竞赛等,每次加1分,获一、二、三奖分别追加1、0.5、

0.3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体活动或竞赛者每次加1.5分,获奖追加2分;

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每次加0.2分(最高2分).

注:以上活动加分可累积计分

3.获评个人先进情况(最高3分)

国家、省、市、校、学院(中心)五级优秀研究生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

生、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专业实践类先进个人等个人奖项在评选奖学

金时给予3、2、2、1.5、1加分.

注:1.如有重复可累积计分.

2.之前获得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不作为加分项重复计分.

上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量化和计分方法 下一条:教育学院举行2018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大会

关闭

链 接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