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考”基本条件、申请材料
见学校《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二、考核程序
1.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博士招生审核小组”由院长、主管院长、导师、学科带头人等不少于5人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由所有招生导师组成。
2.研招办对申请者基本条件进行审核,通过者由教育学院博士招生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的科研及经历成绩进行排序,并按专业及学习方式招收人数的1:3比例通知考生参加综合考核。资格审核未通过者由研究生院通知申请者。
三、科研及经历审核
按照下面评分表进行打分排序,确定入围名单。
科研及经历量化评分表
指标 分值
14分
11分
8分
5分
学校工龄
/
/
10年及以上
5-10年(不含)
职称
/
正高
副高
中级及以下
论文/专利
2篇及以上C刊,专利视同C刊
1篇C刊,专利视同C刊
有北大版核心刊物
有一般公开刊物
著作
/
2本及以上独著或主编
1本独著或主编
参编
课题
/
主持部级及以上课题
主持省级课题
主持市级课题
科研成果获奖
/
教育部及以上级别的政府奖
省级政府奖(包括教育厅)及国家级学会奖
市级政府奖(包括教育局)及省级学会奖
注:1.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如果为省级以上教材审定部门审定通过的视为专著。2.如果在教育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同级别的论文,分数按1.5倍计算。3.“科研成果奖项”所列“分值”为一等奖分值,二、三等奖“分值”依次减1分。 4. C刊为cssci来源期刊
四、综合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分为外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外语成绩在45分以下,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1. 外语能力考核:考核考生对外语相关知识掌握情况,考核方式为笔试。
2. 专业基础考核:考核考生对教育学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论文写作能力及创新能力,考核方式为教育写作。
3.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考核考生的科研综合能力、考生解决教育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举止、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综合素质,考核方式为面试。每位面试专家根据综合能力考核情况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
综合考核时间由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1、其它有关录取、监督监察等见学校《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相关条目;
2、咨询电话:0411-82158674 。